赵某年届40有余,好不容易被秦嫂看上后两人成婚。然而新婚不久,他又心猿意马,与一年轻貌美的林姑娘勾搭成奸,并从林姑娘处骗得巨款。林姑娘被骗告发赵某,赵某获刑4年6个月。秦嫂获悉丈夫 “吃嫩草”怒不可遏,诉请离婚。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准予秦嫂与赵某离婚的一审判决。
赵某出生于安徽省蒙城县,因无德无才, 40多岁仍未娶妻。近年来,颇有一番“归正向上”的味道。30岁开外的闵行人秦嫂经人介绍,念其勤劳,侧隐之心犹生。2007年春,相恋不满半年的两人终于走到了一起。婚后,赵某仍然在外地工作,基本上是一周回来与秦嫂会面一次。
但不久,赵某便开始出轨,即使回上海也不再与秦嫂相见。开始,秦嫂还念在夫妻情份,总是往好的地方想。可是2008年11月发生的一件事情,让秦嫂万念俱灰。这天,秦嫂下班回家,突然发现床上,丈夫正搂着一个年轻姑娘。又过了一段时间,那个林姓姑娘已经怀孕。秦嫂再也难以忍受,于去年底将一纸离婚诉状交到法院。
而正在此时,赵某被公安机关关押。原来,赵某与林姑娘勾搭上后,认为林姑娘年轻可骗,便开口 “借钱”。他编造借口,一会儿说要买车,一会儿又说车被公安机关扣押,要交纳罚款。林姑娘不知有诈,前后共借给赵某5万元。由于赵某借钱一直不还,林姑娘才知被骗,报了警。2008年11月8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
由于赵某涉嫌刑事犯罪,法院中止了秦嫂诉请离婚一案的审理,今年才恢复审理。秦嫂认为,赵某对婚姻极不负责、道德极其败坏,故无法与其维持婚姻关系,要求法院判令离婚。赵某从监狱来到法庭参加庭审,他否认与他人同居,称秦嫂所述不是事实,与秦嫂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互负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最本质要求,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生活的和睦很大程度取决于配偶双方是否相互忠诚。而赵某虽一直否认与他人有同居的事实,但从公安机关对赵某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笔录来看,无论是林姑娘还是赵某本人的供述,都足以认定赵某确有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对其否认与他人同居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因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法院作出了准许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