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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心汉抛弃智障母子 苦命女要求离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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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限临时各自飞。阆中市的赵基(化名)至今下落不明,抛弃了残疾的妻子和儿子,逼得妻子李姿(化名)向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诉请离婚。近日,李姿在她母亲监护下来到了阆中法院起诉赵基要求离婚。  

 

    26岁的李姿是智障二级残疾人。她在母亲的监护下,向法官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泪流满面。2002年她和赵基自由恋爱,恋爱后两人便同居生活,后来李姿怀孕让他们一家人高兴不已。20035月,被告赵基自愿与原告结婚,婚后一度时期夫妻感情很好,这一年的1130日他们生下了儿子王豪(化名)。为了生计,在原告李姿生小孩几天后,被告便外出务工,在务工期间与家里也一直电话联系,感情并不曾淡化。  

 

    一晃三年过去了,2005年春节期间,被告赵基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家,给原告拿了3000元小孩的生活费,在家仅仅住了3天,他便又外出务工了。然而,这以后,他就再也没有与家里联系。  

 

    2006年春节,被告赵基再次回家,发现小孩与原告一样有智障残疾,住了两天便离家外出,从此一直不知下落。面对法官,原告李姿痛苦的说,夫妻之间已分居生活4年时间,被告音讯渺无,夫妻感情已经荡然无存,只求与被告离婚,快点解脱。  

 

  阆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已知原告系智障残疾人而与其结婚,且婚后一度时期夫妻感情较好,并婚生一子。被告外出务工回家后发现小孩也有智障,从此对其子和原告不尽义务,特别是从2006年以来不与家里联系,对妻儿不闻不问,现夫妻分居已4年时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应予支持。法院判决其婚生子因一直随原告生活,而被告现下落不明,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其子应随原告生活,被告应给付一定的抚养费,被告赵某从200912月起每月给付小孩生活费250元,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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