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31日,晓荷与阿勇登记结婚。同年8月阿勇向晓荷提出离婚,但晓荷坚决不同意。2005年9月,晓荷给阿勇发短信,说同意离婚,要其到宁波接她。同月19日上午,晓荷坐上阿勇的车。途中晓荷将酒精倒到阿勇身上,并点燃起火,阿勇全身烧伤面积达78%。阿勇全身烧伤后四肢功能严重障碍,属于特别严重残疾。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晓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损失共124.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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