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丈夫殴打导致流产,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6月3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金丽英与被告张乾离婚,被告张乾应支付妻子人身损害赔偿金4000元。
2007年3月,家住安阳县的女青年金丽英经人介绍与临村的张乾相识,不到一个月,便仓促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二人就因家务琐事打架。今年4月2日,金丽英想去娘家,由于当时张乾很忙,抽不出时间陪她一块去,劝她改天再去。金丽英坚持要走,双方因意见不能统一发生争吵。情急之下,张乾一脚将已怀孕两个月的妻子踹倒在地,致使金丽英流产。5月20日,金丽英将张乾告上法庭,要求与张乾离婚,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法院准许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张乾对自己的行为给原告金丽英的身心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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