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天,新郎临时变卦娶了另一位姑娘,愤怒的新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落跑”新郎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新郎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侮辱了新娘的人格尊严,判决“落跑”新郎赔偿新娘6万余元。此案入选昆明中院2007年度精品案例。
小芳和小文都是呈贡县大渔乡人。2004年11月,小文认识了小芳,双方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05年3月,两家人商谈举行婚礼,按当地农村风俗,小文家送给小芳家19300元礼银钱,定于2005年4月6日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婚礼。
4月6日,小芳家准备了50桌筵席。众多亲朋好友都已赶来,但迟迟不见新郎露面,到了下午小芳家人才知道,小文竟迎娶了他的另一女友回家。
大渔司法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让小芳更无法接受的是,她发现自己怀孕了。2005年4月19日在小文的陪同下,她到呈贡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他怎么能说变就变?”小芳一直想不通,加上村里人指指点点,小芳一怒之下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小文告上法庭,要求小文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73493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呈贡县法院一审判决:由小文赔偿小芳财产损失1077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一审宣判后,小文不服,提出上诉。昆明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