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与李红于1996年春结婚,婚后,李红外出打工,刚开始每年春节回家,2000年后,李红不仅没有回家,而且音信全无。张强几次外出寻找,但毫无结果。现张强想要解除与李红的婚姻关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是否应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中李红失踪数年,李红与张强的婚姻关系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如果让张强在申请宣告李红失踪或死亡后,才能提起离婚诉讼,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