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发展越来越迅速的年代,人们通过网络可以获取到超过以往任何时候的信息。网络的世界扑朔迷离,网络交友的方式充斥着网民们的眼球,但这种通过虚拟网络进行交友、甚至恋爱的方式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网络相识“闪婚”,却又因新娘出走而引发的离婚纠纷。
张某和刘某于2006年10月通过网络相识,交往一个多月后,刘某称其弟弟马上要结婚,希望自己在弟弟之前结婚。张某与刘某便于2006年11月23日在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春节后,刘某将张某在结婚时送给她的首饰典当给了典当行,并将结婚时亲友恭贺赠送的礼金余款6000多元一起携带,悄悄离家出走。刘某离家后至2007年5月,张某曾与刘某联系,刘某称其在外面打工,并且不愿告诉张某她到底身在何处。此后,刘某弃用了原来的电话号码,致使张某至今将近两年时间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张某认为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维系了,但是又无法与刘某取得联系,所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其与刘某的婚姻关系,遂到庐阳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之间通过网络相识,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缺乏基础的了解。再加上被告刘某携款出走,致使原告张某长期根本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被告刘某的行为涉嫌网络骗婚。据此法院对原告张某的诉请予以支持,一审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