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9个省市进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出了重庆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土家族离婚女性叶萍(化名)的前夫因对前妻施暴,法院裁定其靠近叶萍的距离不得近于200米。
叶萍的婚姻
丈夫徐鸣经常外出喝酒、赌博,输了钱经常打骂妻子叶萍。2010年2月2日,法院判决叶萍、徐鸣离婚;孩子由叶萍抚养;徐鸣享有探视子女权。
2001年4月份,叶萍的前夫徐鸣(化名)带着儿子程程(化名)从新疆返回老家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简称酉阳县)。叶萍觉得儿子一走,偌大的新疆一个亲人都没有了。
1991年,20岁的叶萍打算离开酉阳县去新疆开个理发店之前,认识了同乡徐鸣,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一同前往新疆谋生。
婚后,叶萍和徐鸣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动手……几年后,叶萍向新疆博克西垦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程程判给徐鸣抚养。
2003年1月,叶萍在酉阳县买了一处房产,返回家乡开了一家理发店。
叶萍和徐鸣的双方老人看昔日的小两口至今都未再婚,便动起了撮合他俩复婚的心思。
2004年10月12日,叶萍和徐鸣在酉阳县办理了复婚登记。
两人复婚后,徐鸣经常外出喝酒、赌博,输了钱经常打骂叶萍。
徐明每次打骂妻子总是避开儿子,所以孩子对父母的矛盾并不知晓。叶萍想,离婚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如今三个人好不容易又走到一起,既然孩子不知道,还是忍了吧。
2007年,徐鸣离家到天津打工。2008年11月,徐鸣发生交通事故,脾脏破裂。2009年初,徐鸣出院返回酉阳县。
伤愈后的徐鸣性格愈发古怪,打骂妻子的行为毫无收敛。一天夜里,徐鸣醉醺醺回家,因叶萍开门晚了点,便破口大骂,动手打人。夫妻两人的吵闹将儿子惊醒,孩子将徐鸣劝住。但从那儿以后,徐鸣再也无所顾忌,当着儿子的面经常羞辱打骂叶萍。
叶萍前往派出所报案、妇联申请庇护,但有关部门调解过后,徐鸣照打不误。
2009年12月21日,叶萍向酉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0年2月2日,法院判决叶萍、徐鸣离婚;孩子由叶萍抚养;徐鸣享有探视子女权;徐鸣离婚前所住房产属于叶萍个人财。
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次,徐鸣将叶萍毒打一顿,并留下一张字条:“你不要让我生气,在我控制不住时,你后悔(就)晚了。我不想天天与你吵、生气。千万没有下次,切记!”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徐鸣丝毫没有搬出去的意思,在叶萍家里吃、家里住,对叶萍的管束比离婚前更严格,没事总是打电话“查岗”。
一次,徐鸣趁着孩子不在家,将叶萍毒打一顿,并留下一张字条:“你不要让我生气,在我控制不住时,你后悔(就)晚了。我不想天天与你吵、生气。千万没有下次,切记!”
叶萍找到法院,要求徐鸣搬出自己的房屋。
2010年4月26日,酉阳县法院强制执行,徐鸣搬出了叶萍的家。
徐鸣搬出去后,经常以探视儿子为由找上门来,叶萍只要放他进来,其便在家中摔摔打打、辱骂威胁。
数次之后,叶萍索性不再给徐鸣开门。于是,徐鸣经常前往叶萍的理发店骂人摔东西,原本热闹的店面让他搞得日渐冷清。
叶萍为了躲避徐鸣,关掉了理发店,可即便她终日躲躲藏藏,徐鸣仍然会突然出现在她面前……
叶萍只好再次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支持下,叶萍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法院受理此案后,调取徐鸣威胁叶萍的字条、报警记录等证据,认定徐鸣在离婚后对叶萍确实存在骚扰、威胁行为。
不久,法院开出了重庆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徐鸣骚扰、跟踪、威胁、殴打前妻叶萍,或与前妻叶萍以及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禁止徐鸣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前妻叶萍的住所、工作场所;徐鸣探视子女时应征得子女同意,并不得到前妻叶萍的家中进行探视。如果徐鸣违反任何一条,法院执行机构将有权对其进行轻则罚款、重则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按拒不执行裁定罪进行处罚。
人身保护令开出当天,法院将保护令送达叶萍的同时,还将该法令同时送达徐鸣。
人身保护令开出后,徐鸣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不存在暴力侵害叶萍人身安全的行为,法院偏听偏信;保护令禁止申请人在距离叶萍200米内活动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了申请人的权利;探视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叶萍申请人身保护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限制申请人探视子女的权利。
叶萍答辩:徐鸣与我离婚后,拒不搬离我的住房,仍与我同吃、同住,多次对我实施威胁、辱骂和殴打,并监视我的行踪。经法院强制其搬离我的住房后,徐鸣还经常借探视子女到我家中骚扰,对我实施辱骂和恐吓,不让我上班,不让我再嫁别人,严重影响了我和孩子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