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阿红与阿忠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9月生下女儿甜甜。甜甜的出生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欢乐,却也带来了不少吵闹。为了能尽快离婚,阿忠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承诺会对甜甜负责到底。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甜甜由阿红抚养,阿忠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女儿经济独立。阿忠负责甜甜的成长保险6000元/年,直至甜甜20岁。阿忠负责甜甜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凭相关收据支付。签订协议后,2010年6月,阿忠与阿红离婚。
双方离婚后,阿忠就像失踪一样,没有支付一分钱抚养费给阿红。阿红认为阿忠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甜甜的合法权益,在苦等10个月后,今年3月,阿红将阿忠告上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阿忠履行离婚协议,支付甜甜的抚养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今年5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阿忠没有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法院认为,阿忠与阿红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法院遂判决,阿忠每月支付甜甜抚养费2000元,直至甜甜独立生活止;阿忠每年12月20日前,向甜甜支付当年的保险费6000元,直至甜甜20周岁止;阿忠按相关凭证支付甜甜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教育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