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且可以多分得财产。
法院认为,要求赔偿和多分财产的一方必须“无过错”。鉴于男方先采取冷暴力,遂驳回他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分80%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
面对相濡以沫10多年、无时间打扮“人老珠黄”的妻子,腰包鼓了的“陈世美”小军,为了让妻子先提出离婚,采取冷暴力,3年对妻子视而不见。妻子红杏出墙后,他立即提出离婚,要求多分割财产,还提出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日前,万州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因男方先采取冷暴力,为此驳回了男方对精神损失费和分得80%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
预谋冷暴力待妻子
法官介绍,家住万州区的小燕与小军,在15年前走进婚姻的殿堂。随着事业有成,小军的地位高了,腰包鼓了,脑子也活了。而小燕终日奔波家务,无暇装扮,难免人老珠黄,逐渐失去了风姿、魅力、自信。
小军终日在外拈花惹草、吃喝玩乐,对小燕越来越不顺眼。
由于小燕无过错,小军怕招来“陈世美”的骂名,担心影响自己的形象和仕途,虽有心离婚再娶,却不敢提出。为迫使小燕先提出离婚,小军一方面对小燕不理不睬,即使说上一两句,也是言语攻击,暗藏威胁;另一方面限制小燕的生活范围,动不动无中生有,制造“绯闻”。他有意早出晚归,即使在家也是无端挑剔,动不动就找碴。
近三年,小军不与小燕过夫妻生活,使小燕慢慢产生感情危机。
得逞要求妻子赔偿
小燕的遭遇,引起朋友黄某的同情。黄某没有妻子,随着交流、帮助的增多,两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
2012年12月,两人暗地里同居。
3个月后,小军通过跟踪,将正在亲热的小燕、黄某逮了个正着。今年4月,小军以受害人的身份,向万州区法院诉请离婚。
小军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且可以多分得财产。所以,他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分得80%的财产折计1万元。
请求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审理后查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虽是赔偿和多分财产的法定理由,但关键是获取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并不能单纯地以是否与他人同居来划分。法官走访查明,小军与小燕感情破裂,责任主要在于小军,是小军的冷暴力引起的。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小军和小燕离婚,小军提出精神损失费和多分财产的请求被驳回。(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