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在20年前买了刘女士的一套房,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协商不成,老杨将刘女士告上了法院,而刘女士也对老杨提起了反诉。经密云法院审理,判决刘女士协助老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老杨随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老杨诉称,1993年10月自己购买了刘女士的一套房,房款47000元给刘女士后,刘女士便将房屋交付给老杨,老杨一直住到现在。但刘女士随后便一直不协助老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为此老杨诉到法院。
刘女士辩称,所卖楼房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刘女士丈夫后因病去世,此房产由刘女士及其女儿珊珊继承,刘女士认为自己擅自转让房屋,侵犯了珊珊的财产继承权,并且房屋交付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提起反诉,要求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老杨针对反诉辩称,房屋出售时,刘女士丈夫仍在世,卖房后一年才去世,已处分的财产不能再视为遗产。
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老杨购买了刘女士的房屋,刘女士与丈夫共同为老杨出具收条,称房屋总价款47000元,全部收齐。第二日刘女士将房屋交付给老杨,老杨一直在此房居住至今,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女士丈夫于1994年6月去世,该房屋的出售发生在其去世之前,该房屋的处分行为与刘女士女儿珊珊无关,不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刘女士协助老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判决生效后,老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去密云建委为老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