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将房子赠给孙子,并办理了公证和过户手续,但当58岁的爷爷搬回来住时,却被11岁的孙子告上法庭,要求爷爷立即从房子里搬出来并赔偿经济损失。最近,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爷爷15日内搬出孙子的房子。
11岁的小力在诉状中称:2005年初,爷爷和奶奶决定将一套房屋赠给他,并办理了公证及房屋过户手续。随后,在小力父母的主持下,该房租给王先生居住。去年7月,爷爷赶走了王先生,自己又住了进来。小力家为此支付了360元有线电视费和400多元电费。小力家人为此曾经报警。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力在爸爸代理下将爷爷告上法庭,要求爷爷立即从房子里搬出来并赔偿经济损失669元。
法庭上,小力的爷爷辩称,他并没有赶走王先生,是在退还了王先生1500元房租和200元押金后,王先生才搬走的。爷爷称,他已经支付了租金,并不是擅自侵占孙子的房子。
一审法院认为,爷爷已经将房子赠给了小力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房已经属于小力。爷爷提供的证明不足以证明他是付了房租并征得小力的同意后入住的,故侵犯了小力的权利。法院遂支持了小力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