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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离婚遭妻子两个身份起诉法院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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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他的结婚证和户口簿上的妻子名字不同,年龄不同,身份证号码也不同。

 

  实际上,他只有一个妻子。妻子有两个名字,结婚证和户口簿上两个名字其实是妻子一个人的。正是妻子的两个名字,给他家带来麻烦一串串。

 

  这次,他想和妻子打脱离,因为妻子有两个名字,法院不立案。上个月,在第4次起诉离婚时,他故意回避了问题,法院才立案,目前正在等待开庭。

 

   一个大活人竟“查无此人”

 

  瞿士栋是垫江县澄溪镇民心村8组村民,38岁,现在主城区边打工边读法律本科。他的理想是当律师,但这次他的遭遇,让专业律师都感到棘手。

 

  瞿士栋称,20105月,他在巴南区李家沱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妻子来探亲,他带着妻子去招待所住宿。因妻子没带身份证,他们到李家沱派出所开夫妻证明。民警输入妻子的姓名“彭苓”,查无此人,随后输入妻子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却是四川省大竹县一个叫张宏琼的人。

 

  最后,民警通过户籍系统,调查到瞿士栋的父母、家庭住址,逐一核对,才给他们开了住宿证明。

 

  申请婚姻无效民政不受理

 

  瞿士栋称,他和妻子是高中同学。他们于2001223日,到妻子的老家四川省大竹县登记结婚。从读书到结婚,妻子都叫彭苓,怎么就查无此人?

 

  瞿士栋说,当时妻子表示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只说父亲曾经把她的年龄改小,名字也改了。

 

  20105月,瞿士栋回垫江老家给儿子办理独生子女证。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查出,他妻子在户口簿上的名字叫彭书芳,该名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上彭苓的身份证号码也不同,两个名字的出生年份也不同。

 

  后来,他和妻子闹矛盾,不想一起过了。20106月,他到大竹县民政局申请婚姻无效。该局不受理,理由是不构成无效婚姻的3种条件(未达法定婚龄、假借身份证;冒名顶替;非管辖地登记结婚),让他们到法院起诉。

 

  3次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

 

  瞿士栋称,他将离婚诉状递交到垫江县法院,法院也不受理,认为归民政部门管。之后,他又写了两次诉状,都未被受理。

 

  他总结,没有受理是因为这3次诉状中,被告写的是彭书芳,不是结婚证上的名字。

 

  “写第4次诉状时,我抠了一些脑壳。”瞿士栋称,这份诉状回避了妻子有两个名字、两个身份证号码的事实,而且被告姓名和结婚证上的姓名也一致了。他说,只有到了庭审程序,他才会将事实摆出来。812日,垫江县法院总算立了案。

 

  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因为被告在结婚证和户籍登记上的名字不同,身份证号码也不一致,法院究竟会怎样处理此案,只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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