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的一对夫妻,因家庭困难,妻子一气之下起诉离婚,自称是因为“糊里糊涂而结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原告梁香婵诉称:其与黄学行经认识恋爱,2008年4月间,黄学行多次打电话催其回家,22日糊里糊涂地随其到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其与黄学行没有同居,双方没有共同语言,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法庭上,黄学行辩解:2003年12月间,梁香婵与其同居共同生活。2004年6月和2006年9月先后生育两个孩子,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感情较深,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日后的读书问题,双方于2008年4月22日到都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其与梁香婵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香婵与黄学行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即生育两个孩子,婚姻基础较好,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感情较深,并共同养育了孩子,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黄学行提出夫妻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抗辩的理由充分,法院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不准予梁香婵与黄学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