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因王先生不孕,丈夫支持妻子祖女士“借种生子”。由于不堪煎熬,10年后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其与妻子离婚,并让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万元(见本报2011年11月22日A15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男方赔女方5000元。
王先生与祖女士1989年7月结婚。但婚后发现王先生无生育能力。1990年,两人抱养了一个女儿,但王觉得不如让妻子“借种生子”。在王先生的劝说下,祖女士答应了丈夫。2000年,通过“借种”,祖女士生下儿子浩浩。随着时间推移,王先生心里越来越别扭。2011年10月,王先生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月5日,巩义市法院透露,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与祖女士自愿协议离婚,浩浩由祖女士抚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给付祖女士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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