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初,22岁的张某经人介绍与23岁的小伙王某认识。5月18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常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8月份的一天,因张某购买了高档化妆品,二人发生了口角。争吵中,张某随口说道:“我跟某村的孙某过了两三年,他都不敢这样管我……”此言一出,张某顿感失言。而王某觉得张某个人生活太随便,太不自重和自爱,且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张某故意隐瞒过去的生活,欺骗了他,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二人相识不到3个月便匆忙结婚,彼此缺乏了解,二人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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