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一方依靠司法程序解决婚姻问题,在基层法院成为家常便饭。在交通十分便利的现代社会,一走了之成为很多人解决婚姻矛盾的方法。
1997年,经人介绍,家住舒城县百神庙镇的束某与家住庐江县的张某相识,同年5月4日两人便登记结婚,第二年元月生下一子。
据束某称,张某婚后成天玩牌打麻将。经束某多次劝告,张某仍不悔改,因此两人一直争吵不休。2010年3月,妻子张某便不告而别,至今杳无音讯。
束某不得已于2012年1月9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办案法官开导后,因妻子张某下落不明,儿子业已读初中,束某决定撤回起诉,待妻子回家后再决定。1月12日,在征得束某同意后,办案法官对束某作出口头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所谓“躲的了初一,躲不过十五。”逃避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只会让问题一直悬而不决,甚至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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