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张某与李某本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礼还没举行,两人却因感情不和闹到了法院。2月8日,经广饶法院调解,两人已协议离婚。
张某与李某是广饶同村居民,恋爱多年,张某曾资助李某读完了大学。2011年8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后,张某发现李某与其他男子关系暧昧,便要求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以便共同生活,并要求李某断绝与其他男子的不正当交往。而李某不同意举行仪式,两人为此发生了矛盾。
张某无奈只好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辩称,自己虽然与一男子联系较多,但仅仅是同事关系,而张某捏造事实,并在自己的亲朋好友中诋毁自己名誉,同意与张某离婚。
庭审中,张某坚持要求李某返还其资助李某上学的费用及财礼6万余元。李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做法律释明工作,指出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资助上学的费用需要证据支持;双方未共同生活是返还财礼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后,财礼应当返还,双方必须如实陈述交付财礼的数额。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李某同意返还张某财礼3万余元,最终双方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