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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诉再婚住一起性格不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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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案情来由:1990年,时年65岁的冯先生和56岁的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二人都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又都是独自将儿女拉扯大。相识后,两人有不少的共同语言。尽管相处的感觉不错,但是考虑到儿女已经成人,加之有前次不幸婚姻的阴影,两位老人并没有急于组成家庭,而是一直谨慎地交往着。

 

  “那段时间我俩身体都还不错,又有退休金,儿女们也都成人了,不用我们操心,所以每天约着一起去公园唱歌跳舞,隔三差五还一起出去旅游,那段日子过得真挺好的。”时至今日,李女士回忆起初时的那段时光,仍然洋溢着一脸幸福,这样神仙眷侣般的日子一晃就是十几年。

 

  儿女促成父母婚事

 

  两位老人的儿女们,起初对父母的这段关系持“三不政策”,即“不反对、不干涉、不强求”,眼看着十几年过去了,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位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但仍然处在彼此观望的阶段,这下轮到儿女们着急了。冯先生的儿子最先提出了让两位老人结婚并搬到一起居住的想法,得到了其他儿女的认可。于是,从花甲到古稀,在相恋14年后,2004年秋天,79岁的冯先生和70岁的李女士最终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也搬到了冯先生的房子里共同生活。

 

  禁不住婚姻磨炼

 

  由于冯先生年事已高,身体也一直不太好,所以婚后一直是李女士负责照顾冯先生的饮食起居。冯老先生有2000多元退休金,而李女士每月也有200元的农村老人补贴,两人主要以此维生。尽管已经相恋多年,但是真正搬到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位老人却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2010年,冯老先生因病住院治疗,李女士前往医院探望并索要生活费。而此时,冯先生认为李女士趁着自己住院,擅自将其家中的两个樟木箱子卖掉了,为此,两位老人爆发激烈争吵,各不相让。出院后,冯先生一怒之下自己在外租房居住,就此同李女士分居。

 

  对簿公堂闹离婚

 

  分居不到半年,2011年初,冯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房山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面对老伴的离婚诉状,李女士感到很委屈:“我俩结婚后一直互相照顾,虽说有拌嘴,但感情一直还不错。”在法庭上,冯先生坚持离婚,心灰意冷的李女士最后表示同意,但提出冯先生要支付自己医药费或者一次性给付自己4.5万元补助金。对此要求,冯先生拒不同意。

 

  尽管法官多次从中调解,但两位老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未果。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准予两位老人离婚,二人婚后居住的房屋仍归冯先生所有,但冯先生一次性给付李女士经济帮助5000元,并相应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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