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方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直接向国内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缔结地或出国前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问题三: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女方权益角度出发,在中国与美国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在美起诉离婚 对女方较有利
美国有较为完善的离婚后扶养制度,在美国起诉对女方较为有利。
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女方权益角度出发,一般说来女方在美国申请离婚更为有利,因为其对妇女权益保障较为完善,有丈夫离婚后需支付妻子赡养费的制度。
离婚时,妻子有权向当地法庭申请赡养费直至其再婚时或独立生活时为止。在法庭裁决男方必须付给赡养费后,即使妻子离婚回到中国,该裁判仍然有效,男方仍有继续支付的义务。
反之在中国,则只有象征性的离婚后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而且具体方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才由法院判决。
所以对男方而言,则是回国离婚所背负的法律义务较少。所以在涉外离婚中,男方当事人经常舍近求远、不辞劳苦地选择在国内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
问题二:从判决后便于财产执行的角度出发,在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财产及子女所在地 成选法院首要因素
当事人应以主要财产及子女所在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首要因素。
虽然可以在国内起诉离婚,但因我国与美国之间在离婚等民事诉讼方面不存在共同缔结的,或者参加并已经生效的国际公约。
所以即便中国法院对离婚、共同财产、子女抚养作出判决,美国法院对该判决不当然予以承认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判决下来了,也没办法执行。
在国际私法领域,各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无条件地承认离婚判决,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的判决则不当然承认。由此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而只能被迫另行起诉,反之亦然。
国内审涉外离婚案 手续较为繁琐
还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对传票送达程序要求较严格。如对方不签收传票只能公告送达,周期较长,而且国外房产地契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州务卿认证,然后拿到中国使领馆认证,由法院认可的翻译公司去翻译,最终才能被我国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手续较为繁琐。
所以在实践中,一般是为了便利诉讼中法院查明财产及子女情况等事实,特别是便于判决的执行,主要财产及子女所在地应是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首要考虑的因素,将来打算在哪里长期生活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问题四:从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及维护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在中国与美国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选择在美国离婚 有利于孩子成长
从这个角度出发,也应该选择在美国起诉,这样有利于女方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美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强调贯彻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相关抚养法律较为完善,特别是出于中西方观念不同,美国的法官更倾向于认为两个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而多将两个孩子判归一方抚养,而中国此种情况则多采取均分原则。
而且,在实践中美国各州法律大都明确规定有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及抚养方法,判决抚养费数额相对来说远远高于国内水平,并有制度加以约束,一般当事人不敢轻易逃避抚养责任。《法制晚报》曾登出美国洛杉矶市政府仿照“十大通缉犯”名单,制作张贴“通缉”10个最差父亲的海报,原因就在于他们总共拖欠17个子女抚养费200万美元。美国洛杉矶市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阻止这些家长逃避抚养孩子责任的行为。
从上述分析综合来看,在美国起诉对她是最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