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卖房,顺利找到了买主。而中介公司店长为了替买主避税,在房屋过户时,为齐某夫妇办理了“假离婚”。齐某夫妇认为,中介公司违反职业道德,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将某中介公司及店长等3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近日,此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据法制晚报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了解,原告诉称,2014年,二原告通过某中介公司将名下房屋卖给崔某,约定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因所售房屋非唯一住宅,应缴纳税款约为33万元。
二原告在配合崔某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崔某只提供了11.5万元的税票。后经询问中介公司员工高某,才得知是因为他俩办理了“离婚证”。后该中介公司店长陈某承认,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是他伪造的。
齐某夫妇认为,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伪造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给二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因此,要求中中介公司职员高某、店长陈某,以及中介公司以公开方式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庭上,中介公司辩称,公司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弄虚作假,该公司并不知道事情原委,没有过错。
陈某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被刑事拘留,现取保候审期间,由其代理人出庭。陈某代理人承认陈某工作中确实有不规范之处,可以道歉,但不同意赔偿。其代理人说,办离婚证原告知道,离婚证办好第二天就给原告了,事后由于原告迟迟不过户,才导致没有拿到尾款。
而被告高某代理人辩称,高某是按照工作流程参与涉案房屋部分交易过程,陈某伪造离婚证高某并不知情,也未参与,此事已经顺义公安分局查明。且涉案离婚证并未被多数人知道,并未对其名誉进行侵害。
庭审中,三被告不同意调解,故法庭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嫌疑人陈述 办离婚证只是为帮忙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据陈某供述,买主崔某在过户前曾跟原告提议过给10万元,让齐某夫妇办理离婚,但被拒绝,于是崔某又询问了陈某。“当时我就是为了帮忙,于是找到小广告联系了办假证,花费的四百元是崔某出的。”陈某表示,办假证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他就找高某拿,高某也知道是做假证用。
2015年1月4日上午,买方、陈某、高某去交税,向地税提交了卖方的房本原件、假离婚证等。交了11.5万元税费后,高某给齐某打电话说税费交完了,让他过来过户。齐某要求看税票,看过后齐某认为税费交的少,不同意过户,并拿走了税票。第二天齐某给高某打电话问为什么税费交少了,高某说是做了假的离婚证。
陈某表示公司不知道此事,只有其本人、买方、高某知道。涉案房屋共涉及3.7万元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