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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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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网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咨询网  阅读:

    请问我和丈夫为了结婚买了套房子,由丈夫的父母付的首付,房屋没有登记在我的名下。结婚后,每月的月供是我和丈夫一出的。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能分到这个房子吗?

 

    首先,你们双方应该先对该房屋协商。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因为房子是婚前购买的,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所以应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你不能分到。

 

    然后,结婚后,你和男方一起支付月供,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得一部分;而且房屋婚后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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