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地产权证上除了夫妻名字还有第三人名字的,法院往往不会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对本案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析产后再恢复审理。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