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的石某两年前身陷债务危机,他整夜无眠,最终想到了个“好主意”:“如果我离婚且净身出户,不就万事大吉吗?”
于是,石某出售房产后出具书面声明将所有财产全部赠与妻子后,双方办理假离婚。时隔一年后,公司破产,石某提出复婚,妻子却避而不见。愤怒的石某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割出售房产所得款项。
庭审上,石某前妻李女士当庭提交了石某亲笔书写并签署的声明。松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声明明确了双方房产完全由被告李女士支配。原、被告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房产已经处理完毕,被告且已全额收取房款,故售房款已属离婚协议处理范围内,应归被告所有。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认可。
判决后,石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