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应以财产共有为前提。通常情况下,对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标志,其共有状态虽然有时难以直观判断,但借助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动产取得的原因、各当事人的出资以及对动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可以作出综合判断;而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不动产(如房屋)等的共有关系的认定,则主要通过登记来判断。
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的存在;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3、家庭成员之间可实行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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