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本人名义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商品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问:夫妻一方在婚前以本人名义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商品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答:由婚前按揭购房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继续归还剩余贷款,并补偿配偶一方婚后归还的房屋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

 

上述房屋事实上是由两部分财产权益组成的:第一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购房一方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婚前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第二部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在婚后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不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收入还贷,还是用双方共同还贷。

 

但如果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但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需要考虑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对出资一方适当多分。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139 1722 7080(杜律师)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网址:hunyinfa021.com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律所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