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离婚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问:离婚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1、婚前一方个人出资,只有个人名字(个人财产)。

 

2、婚后取得,无论一方还是双方名字(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婚房,看登记状态:登记在己方子女及配偶名下(夫妻共同);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个人财产);登记在己方子女配偶名下(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但能举证为赠与的,可视为产权人的个人财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父母及子女名下(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做处理)。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房屋加配偶名字,会导致该房屋变为夫妻共有。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139 1722 7080(杜律师)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网址:hunyinfa021.com 

 

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律所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1室,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