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饶峰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法官的悉心劝说下原告周梅同意和好,一场离婚官司就此了结。
原告周梅于1989年与被告黄明相识、恋爱,后同居。在1992生育一子,不久后又生育一女。两人在附近乡镇做生意,但一直未能赚到钱,反而欠了几万元的债务。女方认为丈夫对家庭未尽义务、对自己关心不够,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丈夫黄明的婚姻关系,并要求一人抚养一个小孩。面对当事人的要求,办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对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调查,法官了解到被告黄明的品行不错,在当地口碑较好。原被告当年在双方家庭反对的情况下走到一起实属不易,且黄明与周梅在当地还被街道邻里视为模范夫妻。虽夫妻俩做生意很多年亏本还欠外债,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男方不愿离婚,认为一旦离婚,对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的打击太大,恳请法庭调解和好。
在了解到女方的父母、兄弟也反对离婚后,办案法官反复给原告周梅做思想工作。通过一番劝说,丈夫顿生悔意,表示以后要好好照顾家庭,尽快还清债务。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要和好,至此,一场离婚官司就这样结束。通过一下午的劝说,夫妻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离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