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过了户,稍微整理下就能搬进新家,正当郑女士盘算着如何装扮自己的新家时,不想在过户时出了“差错”——要多交税费9万余元。这突然“多”出的钱,让郑女士一家有些吃不消,更不知咋办。
突然听说要多交9万买房被卡壳
“本来买个房子,一家人都很高兴,没想到会遇上这样的情况。”昨天,在大渡口区铂金云鼎租房的55岁郑永芳女士表示,她们一家5口人原本挤在二室一厅的房子里,如今又添了个孙子,想换个稍微大点的房子。
12月10日左右,郑女士和亲戚一起去看房。郑女士一家都比较满意,决定购买。于是,他们便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去年12月28日,在中介处,郑女士与卖方的周某,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相应的买卖房屋合同。合同签订后,郑女士就交了一万定金给周。今年1月15日,郑女士再次帮周某向银行还款12万,让周从银行拿到了房产证。
随后,中介方通知她,2月25日到房交所过户。一切都在按照郑女士的计划进行着,以致郑女士都开始盘算着如何装饰自己的新家。在房交所办理手续时,原本很高兴的郑女士一家却突然闻听该房需要缴纳20%的赠与房税费,合计9万多元。
由于,郑女士没有心理准备,听了后当场都懵了。眼看新房马上到手,却不知咋办。
卖方:办理10多万贷款退还买方
“我要重新去办理10多万贷款手续来退还郑某损失,贷款利息就是7-8万,个人也白白损失,早知道我就不卖了,每个月还1700元的按揭就行了。”昨日,卖房人周某一脸惆怅地称,他这个房子也是赠予的按揭房,我们离婚了,但房产证复印件上户主是自己和前妻的。现在卖房子,前妻在外出差就办理了委托公证书,由自己全权代理。于是,他找到了三科中介公司,并提交了个人身份证、委托公证书、离婚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其中房产证复印件备注栏表明房子的性质属于赠予房。
中介:卖方未提供此房系赠予房信息
昨日中午12:30,记者来到大渡口区步行街三科房产。该公司李负责人表示,周某的房产证复印件上关于赠予信息的那页未提供给他们,无法说明此房是赠予房。当记者问能否把那份复印件拿出来看时,她称,资料已经交给银行了,2月25日过户时才发现此问题。
截止记者写稿时止,在中介方的协调下,周某承诺在4月15日前,退还郑女士支付的购房费用13万元。
房交所:买方要核实房屋产权来源
对此,记者采访了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的刘主任。他表示买卖的房屋是赠予房,卖主应该缴纳20%的偶然所得税,也就是说九万多元的税费,应该由卖方承担,如果双方协调不成,买方则可以根据所签订的合同走法律程序,除合同要求买方所交的税费外,其他的不在买方的责任之内。对于猜测的中介的隐瞒,中介公司也应该负有相关责任。
同时提醒市民,买房前买卖双方一定要拿着房产证一起到房屋交易所亲自核查房屋的产权来源等相关信息,不要一味地信任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