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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儿子抚养权,竟做结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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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

  有了第三者之后,一直对家庭不闻不问,当妻子要求离婚时,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丈夫竟然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可法院并未依此将孩子判给他抚养。日前,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夺子”离婚纠纷案,做了结扎又没争得儿子抚养权的林华,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从1998年相识到2011年开始恋爱,次年结婚,无锡小伙林华和常州姑娘小梅走到了一起。2003年小梅怀孕时,林华觉得自己当时的工作工资太低,就辞职到常州找了一份工作,并把家安到了常州。儿子小涛出生后,小梅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一直带着他住在娘家,而林华一直居住在外。

 

  渐渐地,小梅发现,林华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打电话给他,不是“工作忙”就是“有事情”,自己和孩子常常一个月都见不到他的面。2010年,小梅发现偶尔回家的林华常背着自己打电话,电话那头经常是一个娇嗲的女子声音。为了孩子,小梅忍了下来,林华却劣性不改。今年7月初,忍无可忍的小梅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离婚可以,但儿子要归我养。”林华对离婚答应得爽快,但不同意把儿子交给小梅。为此,林华特地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医疗材料,证明自己于今年6月做了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当法官问林华为何要做绝育手术时,林华承认,他咨询了相关人士,了解到此类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丧失了生育能力,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孩子如果判给我养,我可以不要抚养费。”

 

  林华认为自己“胜券在握”,可法官并未“遂其心愿”。日前,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应遵循最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小涛自2006年起一直随母亲生活,小梅对孩子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惯较为了解,孩子对现在的生活环境已经适应,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其成长造成影响。虽然林华做了绝育手术,但其明确表示是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而做,该行为显然过激。综合考虑之后,法院判决孩子归小梅抚养,林华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他独立生活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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