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打桩震坏相邻住宅9户人家,居民以物业贬值为由索赔获支持?xml:namespace>
晨报讯 新楼盘开工打桩,却引起相邻住宅楼多处出现开裂等异常。在得到权威鉴定证实打桩是导致房屋受损的直接原因后,多户居民向新楼盘开发商提出索赔,其中一户居民在要求开发商修复受损住房的同时,还提出了5.5万元的物业贬值赔偿事项。日前,市二中院在终审判决中,支持了受损居民的合理索赔。
2006年3月,延长中路、老沪太路附近的新弘国际公寓破土新建,开工不久,距该工地一墙之隔的另一栋老式六层居民楼内,陆续出现了诸如墙体开裂、门窗变形翘曲、墙面砖破裂等异常状况,至少9户居民家中因此受损。带着对工地打桩震坏住房的怀疑,居民们开始同负责相邻楼盘开发的上海恒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涉。后者在派人实地查看后,也承诺会帮助居民们修复受损的房屋。为此,在郝先生等居民代表的申请下,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9户居民的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检测,证实居民家中的房屋受损和新弘国际公寓工地的打桩有关,还为修复受损建筑提出了建议。
得知新楼打桩是导致自家房屋受损的主要原因后,郝先生等9户居民联合向法院起诉,除要求恒太置业对受损房屋修复外,还以物业贬值为由,要求开发商以每户5.5万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在一审中,郝先生还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贬值估价。得到的结论是,即使郝先生家的受损房屋得到修复,其贬损价值仍有3.55万元。
面对联合索赔,恒太置业向法院提出,9户居民房屋的受损程度不一,不能仅以郝先生家的评估结论作为客观损失的依据。同时,由于物业贬值诉讼的参考案例不多,为规避诉讼风险,9户居民也商定:先由郝先生作为居民代表向开发商提出物业贬值的索赔,其余8户居民暂时只诉求修复受损房屋的部分赔偿,并保留对贬值损失的主张权。
很快,一审法院判决,恒太置业应当在半年内根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对9户居民的受损房屋进行修复,此外,还应当对郝先生支付3.55万元的物业贬值损失。该判决也意味着,如果其余8户居民以同样案由另行起诉,也能获得对应的物业贬值赔偿。对此,恒太置业提出上诉,认为房屋修复后就不存在贬值,原审法院既判决其对房屋进行修复,又支持了原告方的物业贬值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物业贬值赔偿的部分条款。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检测报告的意见,经过整修处理的被检测房屋可被认为是“基本完好房”,但并非“完好房”。在一审中,法院根据郝先生的申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以解决“基本完好房”与“完好房”之间的价值差异问题,并无不当。虽恒太置业针对估价报告提出诸多异议,但均不足以否定该评估结论。因此,可以认定该报告具有证明力。结合检测报告认定开发商的施工行为,与居民房屋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