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房停贷着实让很多打算投资的购房者备受困扰。有人因此打起了没有买房计划的亲戚或朋友的主意,以他们的名义为自己买房贷款,再通过过户将房产转到自己手上。律师告诫,其中的风险隐患很多。?xml:namespace>
案例:以亲戚名义买房
朱小姐看中了某大牌开发商的新盘,但她名下已有两套房,贷款成了大难题。思来想去,朱小姐找表妹帮忙,房产证上写自己和表妹的名字,万一有争议分歧,也好商量,不会撕破脸。朱小姐表示,对方进过衡量,暂时还没有买房的打算,自己也打算出点好处费,不能让表妹白帮忙。等领房产证的时候,在产权证上约定自己出资99%,表妹出资1%,产权证办下来后,再把表妹的份额过户到自己名下,省了利息,少了税费,划算多了。
■公证处:不合法的公证不做
针对朱小姐让公证处公证其私下协议的说法,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泼了一盆冷水,表示这类公证不做。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这种私下签的协议前提上就是不合法的,就算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倘若案例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也是无效的。
■律师观点:可能导致两败俱伤
是不是私下签订了协议,约定了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只是名义上的所有人,真正的所有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
律师表示,这种借名买房行为对实际买房人和名义产权人都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所有人被认定为房屋的所有人。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以房产证为据主张自己为合法产权人,则实际买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就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实际买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无效或不当得利原则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这一请求的实现还有赖于实际买房人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购房款是由其实际支付。
除此之外,律师还提醒,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直至房屋产权过户至实际买房人期间,名义产权人可以在实际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处置,例如实施抵押、出售行为,并且在名义产权人对外负有债务且无法清偿时,该房屋则有可能被法院依法查封或拍卖。即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不诚信行为,在房产过户时,实际买房人也要额外承担因产权转让而产生的相应税费。而对于名义产权人来说,一旦实际买房人还贷不及时,名义产权人不但有债务风险,甚至还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记录,对今后购房、贷款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