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只写自己子女一人名字在产权证上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配偶无份。?xml:namespace>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知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方可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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