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xml:namespace>
实际现实中,很多父母婚后出资给子女购房时并未立下书面的文字明确是否为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因此,导致很多纠纷发生,且争议颇大。该规定综合公平并充分考虑老百姓的情感因素,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限于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的子女名下的,即使没有书面的字据,也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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