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先生为了购买住房,在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下,与自称受弟弟委托卖房的冯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是房屋迟迟不能过户,岳先生在查询在才发现冯先生出具的委托书竟然是其弟弟委托其“买房”之用。岳先生为此将冯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冯先生返还支付的10万元定金。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xml:namespace>
岳先生起诉称,2013年1月,他在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下,与冯先生签订了买房合同及定金协议,并将10万元的定金交给了冯先生。冯先生表示房子是弟弟委托他出售的,目前房屋产权证在物业,所以要求经纪公司和岳先生一块去中介公司取房产证。但是此后冯先生一直推诿,不去物业公司协助取回房产证。岳老汉在向经纪公司核实中,才发现冯先生出具的委托书,竟然只有弟弟委托他“买房”的授权。同时经查询,合同中涉及的房屋,目前处于抵押未解除状态。为此,岳先生多次找到冯先生协商也未得到回复。
岳先生认为,按规定,委托办理房屋买卖的授权委托,必须办理公证,否则受托人无权办理过户手续。而冯先生既不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也不出示房屋产权证并提供产权人的联系方式,而只是一味地索要房款。自己在向冯先生发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函后,对方一直未予回应。鉴于购房交易存在重大隐患,岳先生将冯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冯先生返还自己交付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