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xml:namespace>
小芳是婚前与阿强同居,后奉子成婚补办结婚手续的。“阿强嫌弃我生的是个女儿,从来不照顾我们母女俩。”小芳说,后来,阿强开始有外遇,并长期在外居住。去年底,小芳发现与阿强同居的那个女人怀孕了。小芳说服了那个女人去做人流,还给了她2000元营养费。现在,那个女人又怀孕了,但阿强却一再否认此事。
上月底,夫妻俩为了此事争吵起来,“我被阿强和婆婆殴打,还被赶出了家门。”小芳说,为躲避他们,小芳唯有暂住在朋友家。伤心欲绝的小芳想到了离婚,但去年夫妻俩在江门买房子,当时由于不够钱付首期款,小芳的妈妈给了两万元,房子却写了小芳和小叔子(阿强的弟弟)的名字。
面对这情况,小芳该怎么办呢?
【分析】
律师分析说,小芳与阿强的婚姻是合法的,所以,应受法律保护。阿强长期与别的女人同居,而且殴打小芳并赶她出门,错上加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方】
律师表示,小芳的情形符合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据此,小芳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芳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疑虑,按照法律规定,先要将登记在小芳和小叔子名下的房子进行所有权区分,属于小芳和阿强的那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一人一半。如果女儿归小芳抚养,财产分割应该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借小芳妈妈的钱应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