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前夫丁某离婚三个月,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另有隐瞒的两套房产,后经多次交涉未果,李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在法官调解下,丁某同意与前妻平分两套房产,并签订了调解协议。?xml:namespace>
法院受理案件后,丁某到庭对两套房产的存在事实予以认可,但是谈及分割问题,丁某的情绪却开始激动起来。丁某认为购买两套房产的钱全部是自己做生意赚来的,李某未曾出过一分一毫,且离婚时,丁某已将大部分的共同财产给了李某,所以李某无权要求分割这两套房产。如果李某坚持要求分割,必须按照丁某50%、李某20%、双方婚生子丁小某30%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丁某的方案,李某予以否决,并坚持要求两套房产50%的份额。双方为此在庭上争论不休,气氛一度紧张。
办案法官见此情形便单独对丁某进行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先通过耐心开导,消除了丁某的对立情绪,随后又向丁某释明了法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最终,丁某同意按照与李某各占50%的比例分割两套房产,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便是个人收入,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来源:姑苏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