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十年杳无音讯,妻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xml:namespace>
1984年,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1984年12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6年1月生育女儿李某某。1994年,李某于原单位下岗后外出打工。2004年以后,李某一直未回家看望过王某和李某某,长期不在其原户籍地居住,其现具体地址不详。2012年3月,王某起诉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与李某离婚,因未提供证据被驳回。现王某认为双方分居生活已近十余年,夫妻感情已破裂,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存续的基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必须审查双方夫妻感情的状况。如感情确已破裂,则依法判决离婚。如感情并未破裂,则依法驳回离婚请求。在本案中,李某于1994年离家外出打工,2004年以后一直未回家探望妻子王某和女儿李某某,夫妻双方分居生活已近十年,足以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