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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隐瞒精神病史 法院终判女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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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因丈夫牛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且多次情绪失控殴打妻子王某,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牛某离婚。近日,兰州中院终审认为,城关区雁滩一小区房屋是牛某单位福利分房,不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财产分割,且牛某患有精神病需要后续治疗,据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房屋归牛某所有,牛某给付王某房价款11.9万元。

 

  20064月,离异的牛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辞去在外的工作,在家照顾牛某及家人。20092月,牛某突发精神分裂症进入精神病院治疗,王某才知晓对方初次发病在2004年,而牛某在婚前隐瞒了病史。王某欲提出离婚,但牛某出院后苦苦哀求王某不要离开。此后,两人多次因经济及家庭琐事产生隔阂,牛某发病率增加,经常情绪失控殴打王某。20128月,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与王某婚前缺乏了解,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希望,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牛某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41万元。一审宣判后,牛某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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