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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三闹“分手” 法院认定破裂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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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年近七十的老朱和妻子潘某已经是第三次到法院法院诉讼离婚了,近日,江苏省滨海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二人离婚,两位老人长达四十四年的婚姻就这样走到了尽头。

 

    老朱今年65岁,1970年与同龄的潘某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二人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二人生育了三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本应安享晚年的他们,却长期因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争纷不断,分居长达两年七个月。自2012年始,老朱两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妻子潘某不同意离婚,老朱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第三次,老朱和潘某一起来到法院,老朱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潘某则认为老朱所述的不是事实,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争吵不休。

 

    滨海法院受理此案后,感觉张某与田某已共同生活了44年,并且生育了三个子女,实在不易,虽然因家庭生活等诸多原因导致相互关系不睦,但不应该到离婚的地步。法庭上多次对老朱和潘某耐心劝说,双方矛盾逐渐缓和,但考虑双方分居时间较长,感情确已破裂,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法官分析:老年人的婚姻在经历了时间的洗涤后却面临危机,是件可惜可叹的事情。仔细分析老年人离婚的原因,不外乎几点:一是老年人婚姻质量不高,缺乏感情基础。很多老年人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双方在并不了解的情况下结合,等到了解时已生儿育女,两人为了孩子过着不冷不热的日子。晚年后,夫妻感情并没改善,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一方或双方要求摆脱不理想婚姻的愿望愈加强烈,一旦有了导火线,便会导致矛盾加剧,造成婚姻危机。二是老年婚姻忽视了婚姻生活的艺术性。相处几十年,双方把对方的性格、爱憎都拿捏得十分到位。关键时刻却不能互相包容,相反地,时常会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争得不可开交,把对方的缺点一再扩大,导致摩擦增多,危机凸现。另外,子女没有尽到责任也是很大原因。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对老人的精神生活、情感需求关心不够。在老年人出现感情危机时,缺乏及时疏导,矛盾得不到化解。(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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