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70后”夫妻约定实行AA制生活,结果妻子遭家暴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一辆微型车,一审法院判令各占一半,男方不服判决上诉。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xml:namespace>
许某和袁某均系“70后”,2010年,双方登记结婚,并约定夫妻双方实行AA制生活。婚后,许某多次对袁某实行家庭暴力并将其赶出家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袁某即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辆微型车,各占一半,即由许某支付其25000元人民币。
一审中,法院查明许某、袁某婚后约定实行AA制生活,但认为约定中仅记载双方婚后实行AA制生活,约定不明确,故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购买的微型车有平等处理权,且两人一致认可该车辆现有价值为35000元人民币,遂依法判令许某、袁某解除婚姻关系,由许某支付袁某微型车补偿款17500元。随后,许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昆明中院。
当日庭审上,上诉方与被上诉方就车辆性质认定以及如何分割进行争辩。许某及其代理人认为,一审已经确认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AA制生活约定,若离婚按AA制取得属于自己的所有资产,且许某收入过低,并带有一名孩子(非与袁某所生),生活极度困难,请求法庭给予考虑,并改判。
袁某及其代理人认为,虽然双方对婚后有实行AA制生活的约定,但对财产没有明确约定,实际生活中,双方也仅仅是日常开销实行AA制,且在买车时,袁某父母赠送了10000元,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请求法庭驳回许某上诉。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程序后,许某与袁某同意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法庭宣布闭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