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房主差点被赶出家门 沈某恶意诉讼未获法院支持?xml:namespace>
宜川路某弄居民高先生被一亲戚的朋友沈某起诉至法院,称高先生一家占据沈某住房,要求法院判令其迁出。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们从未转让或出售过房屋,长期居住的房屋产权怎么变成别人的了?
今年7月3日,高先生接到闸北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沈某起诉称高先生所住房屋为其所有,还向法院提供了房屋产权证。
高先生回忆道:今年初,岳母买房缺少8万元资金。妻子的弟媳张某建议用高先生的住房抵押贷款。之后,张某和她的朋友沈某向高先生要走了房屋产权证。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高先生签署了一份“授权书”,并取得了8万余元贷款。
高先生怀疑,沈某在这过程中用诈骗手段更改了房屋产权登记,遂向公安部门报案,却因缺乏证据未被接受。
经查,当初高先生签署的不是什么“授权书”,而是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高先生夫妇把这套房屋以40万元的总价出售给沈某。凭着这份买卖合同,沈某将该房抵押了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为此,高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反诉,认为沈某的行为属于恶意欺诈,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产权;判令沈某返还银行全部借款,并撤销对系争房屋的抵押。
庭审中,高先生夫妇的律师指出,高先生脑部曾受工伤致十级伤残,对事物判断有一定影响。在这份合同中,高先生的签字是真实的,但其印章及妻子的签章均系伪造;高先生夫妇的本意并非房屋买卖,他们也从未收到过合同载明的40万元房款。
沈某的律师则辩称:尽管高先生脑部伤残,但他并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合法有效。
经审理,事实真相逐渐清晰。最终,主审法官朱海燕采信了高先生的观点,高先生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现要求撤销,沈某和第三人也没有异议,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一审判令撤销合同,高先生返还沈某8万余元本息。沈某一次性返还银行20万元本息后撤销对该房屋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