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项的初步确认,内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签署正式契约的时限等。?xml:namespace>
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只是一个预约,即合同签订后双方仅仅负有诚意磋商的义务;但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鉴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过于繁杂,笔者认为,合同符合下列情况,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合同已经就商品房买卖的重大事项均做了约定,未约定条款法院完全可以依据交易惯例来进行填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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