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明知限购仍居间,交易未完成,无权要求下家支付中介费【上海房产律师】?xml:namespace>
【案情咨询】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签订附件《房屋买卖合同》即表明中介公司居间成功,上下家均应该按照总房价的1%的标准支付佣金,若因下家不具备购房条件导致《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中介公司是否有权追索佣金。
【律师点评】
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居间服务机构,在居间过程中必须严格贯彻上海市相关限购政策,由于限购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购房,中介公司负有过错,因此其追索佣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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