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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和蔡某两人各自都有家庭,通过网络认识后竟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还赌债,朱某将贼手伸向情人蔡某的钱包,偷走其11800元。昨天,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蔡某到庭旁听,意外的是蔡某一直称“是个误会”,并表示当初如果知道钱是朱某偷的不会报警。
为还赌债偷了情人1万余元
朱某今年30岁,一直在苏州打工。通过网上聊天,他认识了在常州开店的蔡某。今年3月份,朱某到常州与蔡某见面。虽然都有家庭,但两人还是保持情人关系。后来,朱某决定留在常州找工作发展。两人租住的房子,一个是一楼,一个是二楼。
案发前几天,朱某突然接到家人的电话,称要赌债的人经常上门威胁。朱某身上只有几百块钱,便想到蔡某几天前让他帮着去银行取的货款。案发当天中午11点半,朱某见蔡某在外面洗衣服,便溜进她的房间,拿走钱包里的11800元现金。在洗衣服的蔡某见朱某神色不对,便跑回屋内查看,发现1万多块的现金没了。蔡某随后打电话报了警。
朱某拿了钱的当天就赶到苏州,还给债主8000块钱。此时的他,想起蔡某对自己很好,便后悔偷了钱。当天下午,朱某给蔡某发来消息,说自己会筹钱还给她。当天深夜,朱某从苏州赶回常州,在网吧门口被民警抓获。
受害人改口称“是个误会”
昨天上午,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蔡某到庭旁听。意外的是,蔡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说“这是个误会”,与其当初向警方反映的不同,她改口称,“我当时根本不知道是朱某偷的钱,如果知道是他偷的钱,我就不会去报警了。”蔡某还说,事后她知道是朱某偷的钱后,还赶到派出所提出“销案”,但警方告诉她不能销案。她还表示,如果朱某向她提出借钱,她肯定会借给他。
昨天上午,法庭对朱某一案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