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订立了真实合法的合同,就应该依约履行,抗辩无据,不受法律保护。12月1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9年5月,被告某精制大米加工厂与原告傅某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厂购买原告傅某的稻谷进行加工出售,当时由于稻谷尚未收割,该大米加工厂先行支付了5000元押金。稻种收割后,傅某将3万斤稻谷如约卖给了该大米加工厂,但该厂仅支付了部分价款,剩余1万元稻谷款没有支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2010年10月,原告傅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大米加工厂支付1万元的剩余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的契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否则,将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傅某与被告某大米加工厂之间的买卖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被告虽辩称原告傅某出售给自己的稻谷不符合标准,但并没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因此被告应支付原告傅某的稻谷款1万元。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偿还原告稻谷款8000元,原告傅某表示同意。?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