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200310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简化了协议离婚程序,也提高了离婚效率。但同时也有一些状况,导致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 200310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简化了协议离婚程序,也提高了离婚效率。但同时也有一些状况,导致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四、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四、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