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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养父母却想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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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吴江一对老年夫妇,15年前两人立下一份遗嘱,声明现居住房屋在两人百年后归大女儿所有,为确保遗嘱的有效性,两人还专程到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两年后,二老先后过世,大女儿因料理后事,无暇顾及房屋的处理和分割,直至房屋拆迁时才发现土地使用权人已由父亲的姓名变更为弟弟的名字。气愤之下,她向弟弟提出房屋所有权应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弟弟立即搬出房屋。

 

    遗嘱背后还有协议

 

    然而,事情却并不像大女儿想的那么简单,尽管持有父母亲笔书写的公证遗嘱,弟弟却对遗嘱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并出具了父亲在书写遗嘱前交给自己的一份协议及权属证明。协议中明确,弟弟须帮助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房屋完工后归弟弟所有,但父母仍有居住权。

 

    争议随即演变成为争吵,双方均认为自身的协议或遗嘱有效。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大女儿咨询了房产律师,并在房产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弟弟搬出房屋。

 

    那份协议逼迫所写

 

    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弟弟所出示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房屋原系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在未经老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处置,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父亲在事后曾提出反悔,并表示协议系儿子逼迫所写,说明协议内容并非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协议因系附有条件的赠与,而事实上,弟弟并未履行建造房屋和赡养父母的义务,协议可以撤销。同时,律师认为相关权属证明应属无效,因宅基地证明上的权属人被弟弟私自改动,且在本村拥有两处宅基地,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公证遗嘱真实有效

 

    最后,律师提出父母的公证遗嘱真实有效,有证明证实该房是由父母交由大女儿所建,同时由她自出费用,女儿也尽心赡养老人,出钱为父母看病,履行了相关义务,有权基于遗嘱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面对姐姐及律师所提出的完整事实,层层推理及充分的法律依据,弟弟顿时哑口无言,最终法院亦支持了姐姐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弟弟将房屋归还给姐姐。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各位,不应为了房产和金钱欲望而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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