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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老人向继子讨房产,法官调解护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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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九十岁高龄的张老伯不久前将继子李某及其儿子小李告上法庭,称继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求法院确认两被告与李老太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系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在查明真相后,嘉定区法院一位年轻女法官想了个周全的调解方案,帮这名"糊涂"老人挽回了亲情。 

  张老先生与李老太于1960年组建了家庭,两人均为再婚,李老太携一子李某与张老先生同住。李老太于2011年过世,张老先生之女也于此前过世,张老先生没有其他亲生子女。张老先生称,他与李老太婚后居住的老房子于2002年动迁,被安置在嘉定区,2008年李老太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这套房子以假买卖方式过户给了她的儿子和孙子,而张老先生于李老太过世后才知道此事,事后多次要求两被告归还房屋,均遭拒绝。 

  通过谈话,承办法官判断原告虽年事已高,但思维清楚,表达流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庭审中,两被告提交了证据,并申请了与张老先生关系良好的老邻居出庭作证。所有证据和证人证言都对张老先生不利,原来老人现居住的江桥的房屋并非是老房子动迁所得,而是别处房屋动迁而来,当时安置人有三个,分别是李老太、小李及张老先生的外孙小李。证人证明李某对张老先生比较孝顺,常常看望老人;对系争房屋的买卖情况,张老先生是知情的,也是同意的。邻居提到,最近张老先生跟一陌生人来往比较频繁,会不会是受到这个人的鼓动才想讨要房产? 

  审理至此,按说案件已经可以下判,但法官没这么做:如果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判决,那么张老先生将面临的不仅是败诉,还可能失去亲情,晚景堪忧;继子李某也将面临外界的压力。开完两个多小时的庭后,法官留下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老先生扬言要与李某断绝继父子关系,并提出一个调解方案:张老先生搬离现居住的房屋,但要求李某、小李一次性支付一笔钱,两被告表示同意。 

  面对这个结果,承办法官没有就此出具调解协议,法官有她的考虑。张老先生年已九旬,虽身体尚可,但难保今后无虞,且持有巨款对一个没有子女的老人未必是一件好事,可能会被不怀好意的人欺骗。对李某而言,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并不能免除其赡养义务,且李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作为营业员的李某月收入只有2300元,其妻下岗,其子小李结婚也需要大笔开销,即使同意支付补偿款也很难实际履行。综合考虑双方情况,承办法官提出一个调解方案,即张老先生认可系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继续居住在系争房屋直至过世;李某每月给付张老先生赡养费。 

  对这个调解方案,李某表示自己会想办法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同意老人一直居住在此,并表示愿意赡养老人,自愿每月支付1300元赡养费;而张老先生一开始比较抵触,承办法官向其耐心解释提出这个方案的缘由,帮助老人分析利弊,张老先生渐渐意识到法官确实是为自己考虑问题,不但想到了自己的居住问题,还考虑了自己的养老问题,甚至是考虑了以后的邻里、亲属关系。 

  特别是当李某动情地说"爸爸,我从七岁开始,叫了你50年的爸爸,我现在、以后还叫你爸爸"时,老人的双眼模糊了,不仅同意了调解方案,还不住地感谢法官,"多亏了你,帮我这个''老糊涂''挽回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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