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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老太馈赠房屋 原居住人继续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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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今年三月,张先生一家意外地收到了普陀法院的传票,素不相识的苏州海外联谊会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要求他们一家迁出已经住了25年的房子。

 

    说起这套房子还有些由来。张先生的曾祖父是庚子赔款时的留学生,十分推崇西方教育,把年仅18岁女儿张继英送到美国留学,这一去就是60多年。随后张继英加入美国籍,嫁给了华盛顿州立大学的生物学教授许骧。上世纪八十年代,年届八旬的许骧夫妇抱着叶落归根的想法回国。张继英经过一番周折终于在上海找到了她唯一的亲人侄子张某。她看到侄子一家八口挤在22平方米的小房间里,生活非常不便,就在1984年用侨汇券购买了桂巷新村的一套外销房,给他们改善居住环境。此后侄媳李阿姨和侄孙张先生的户籍也相继迁入了这套房屋。

 

    许骧过世后,张继英定居在苏州,为了照顾她的生活,侄孙媳妇还特地到苏州照顾老人的起居,陪护将近六年。常年的倾心照料让张继英非常感动,她曾亲口承诺,等她去世后,桂巷新村的房子就是张先生一家的。

 

    在定居苏州期间,张继英虽然已是耄耋之年,但是热心侨务。她向苏州海外联谊会捐赠了10万元美金,还特地从香港购买轿车赠送给联合会。在她过世前,还把自己在苏州的一套花园洋房连同上海桂巷新村的房屋一并送给了苏州海外联合会。由于张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桂巷新村,因此联谊会承诺张继英的侄媳李阿姨对这套房子享有无偿终身居住权。

 

    到了2009年,张继英已经过世将近十年,李阿姨也在7年前去世了,苏州海外联谊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把房子收回。

 

    法庭上张先生表示只知道这套房子是张继英出资购买,并送给他们一家居住的,现在父母都逝世了,因此这套房屋就顺理成章地应由自己继续居住。一家人完全不知道房屋被赠与的事,也不同意迁出。

 

    苏州海外联谊会向法庭出示了当年张继英的赠与书以及公证书,证明张继英在199695日把上海市桂巷新村的房屋无偿赠与联谊会。同年1021日,联谊会表示接受赠与,并承诺“保证张继英侄媳有无偿终身居住权”。联谊会认为,既然李阿姨已经过世,联谊会作为产权人有权收回房屋,张先生不再享有居住使用权。

 

    为把案情了解得更加透彻,法官调取了系争房屋的户籍记录,发现该房屋在96年被赠与,李阿姨和张先生的户籍在94年前就已经先后迁入,并且长期居住使用该房屋。既然联谊会同意接受赠予,那么在取得系争房屋产权的同时,还应接受李阿姨和张先生在系争房屋内拥有居住权的事实,据此法院驳回了苏州海外联谊会要求张先生一家迁出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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